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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开展2003年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02]68号
颁布时间:2002-11-21
2002年11月21日 建办市[2002]6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 根据《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的规定, 现将2003年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五条规定的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者必须具备的三项条件。 二、注册程序和要求 今年监理工程师注册,仍由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成全国 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具体工作。注册程序是: 1、申请注册的人员向所在的监理企业提出申请,填写《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监理企业审查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送给本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下属的监理企业,向其总 公司报送。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人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3)《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4)申请人的身 份证复印件。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对监理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监理工程师注册一览表》 并签署意见后,连同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公室。 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注册材料核查后,对符合注册 条件者颁发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向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公室报送的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其中,表格一 律用Microsoft Excel 软件形成,连同软盘一并上报。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照片和日期处应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钢印或红印。 三、网上申报 今年的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除按规定报送书面材料外,还须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 息网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材料包括:(1)各地区、各总公司申报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函;(2) 《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一览表》。 网上申报时,应首先登录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域名:www.cein.gov.cn),点击 “专业软件”进入“工程监理计算机管理系统”界面,通过“申报注册监理工程师” 栏目录入《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一览表》。同时,可从“公文往来”栏目,发送申报 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函。未经网上报送材料的,暂不给予注册。 网上申报时,请按照该系统软件的格式录入,有关内容要与所报送的书面材料一 致。如遇到技术性问题,可与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翁明军;电话: 010-68393441。 请各地区、有关总公司于2003年1月15日前将注册申报材料送全国监理工 程师注册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8385640;联系人:吴江。 监理工程师注册收费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 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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