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建设法规
>
正文
建设部关于调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情况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2]158号
颁布时间:2002-04-22
2002年4月22日 建办质函[2002]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铁道部、水利部有关司,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了使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由原来的事业体制改为科技型企业,全面推进勘察设计 单位的体制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 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和《国 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 知》(国办发[2000]71号)。 建设部决定对各地、各部和有关中央企业贯彻落实上述两个文件的情况进行一次 摸底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管理体制调整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离休、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参加地方社会保险统筹情况及存在的问 题;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 制过程中的其它有关情况和问题。请你们将调查的结果和贯彻落实国办发[1999] 101号和国办发[2000]71号文件的情况,于5月15日前书面报建设部工 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文件和软盘各一份),我们届时将向国务院报告有关 情况。 联系人:万建一 王果英 电话:(010)68393041 传真:(010)68394250 电子邮件:hyfzc@mail.cin.gov.cn (3)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
下一篇: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确定深化中央施工企业改革工作联系人的函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