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建设法规
>
正文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数据库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2]366号
颁布时间:2002-08-21
2002年8月21日 建办市函[2002]36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根据我部《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 (建市[2002]155号)的要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信用档案应于2002 年10月1日前基本建成并运行。为启动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数据库建设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项目经理数据库的建立工作,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 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实际情况,安排专人负责,抓紧落实项目经理上网材料的报送工作。 二、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上网材料内容 (一)项目经理本人在工地或办公室的5寸工作照一张; (二)项目经理个人情况简介表(见附件1)。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请各地区、各部门于2002年9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一级资质项目 经理上网材料通过书面形式或从网上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一)书面报送:项目经理个人填写个人情况简介表并提供一张照片,经其所在 企业审查后,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 (二)网上报送:项目经理所在企业负责将本企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个人情况简 介、照片输入其企业资质申报系统中,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后通过网上报送 (具体报送程序见附件2)。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有关中央管理 的企业负责审批的二、三级资质项目经理的有关数据须向建设部备案(备案内容见附 件3)。各地区、各部门及中央管理的企业请于2002年9月30日前将备案材料 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三级资质项目经理数据备案可参照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上网材料上报程序报送。 五、项目经理信息资料上网及相关信用档案数据库建立工作委托建设部信息中心 承办。具体事宜请与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吴姗姗、李利;联系电话: 010-68394162,68394198)。 附件:1.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个人情况简介表(略) 2.项目经理上网材料报送的有关事宜(略) 3.二级、三级资质项目经理数据备案一览表(略)(3)
上一篇:
建设部关于批准《室外工程》等九项图集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的通知
下一篇: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