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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召开贯彻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建办金管函[2002]359号
颁布时间:2002-08-16
2002年8月16日 建办金管函[2002]35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 领导小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单位办公厅: 为交流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的通知》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总结推广部分省、市健全决策机制、 调整管理机构、加强监督的具体措施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住房 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按期完成, 定于8月28-29日在大连召开贯彻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交流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资产清理审计、调整管理机构、完善监管 体制、回收违规资金和项目贷款等工作的具体做法; 2.通报贯彻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精神的进展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会议时间 8月28日全天、29日上午,会期一天半。 8月27日报到。 三、会议地点 大连市棒捶岛宾馆(大连市中山区迎宾路1号)。 宾馆总机:0411-2893888 四、参加人员 1.省、自治区建设厅主管厅长、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负责人各1人,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建设局负责人1人; 2.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漳州、黄石市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住 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各2人; 3.住房公积金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 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石油集团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总公司、煤炭行业协会 有关人员各1人。 五、其他事项 1.请于8月23日前,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将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性 别、民族、职务、到达大连的车次或航班以传真形式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刘岩、矫帅 电话:0411-2817510 传真:0411-2655568 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参加会议人员,不要超员。 3.请大会交流发言的省、自治区和城市将交流材料各印250份于8月27日 前带到会上交会务组。 建设部联系人:宋长明、潘伟 电话:010-68393756 传真:010-6839408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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