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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关于全面启动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的通知
建质施函[2002]49号
颁布时间:2002-07-30
2002年7月30日 建质施函[2002]4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为确保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10月1日正式运行,按照我部制定的 《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全面启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 系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对工程建设 质量的监督,全面掌握该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熟练掌握和应用质量监督信息系统, 对确保数据的上传起着重要作用,各地应加强对这方面的管理,尽快完善质量监督信 息系统。 二、先行确定的19个试点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制 定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完成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台接口,确保数据上传的准确性 和适时性,务必在8月10日前,按系统款项要求,将数据上传到建设部数据信息库。 三、为确保10月1日建设部信息系统的开通及正常运行,除先行试点的19个 地区外,辽宁、吉林、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海南、重庆、贵州、青海等10个 地区,要尽快与建设部信息中心就系统的连接取得联系。各地目前采用的工程质量监 督信息系统,其功能要满足建设部对信息系统工作的统一要求,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 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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