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建设法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房改[1999]227号
颁布时间:1999-09-26
1999年9月6日 建房改[1999]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住房委员会)、建委(建设厅)、北 京市政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住房委员会)、建委: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 [1998]23号)印发以来,全国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目前, 绝大多数省、自治区已出台实施了进一步深化房改的指导性意见;江苏、湖南省全部 市、县和山东、河北、广东省三分之二的市、县方案也已出台实施;35个大中城市 中,大部分城市的货币化分配方案已正式运转。从已出台方案的内容看,住房分配货 币化的方式比较完善合理。但是,各地深化房改工作的进展很不平衡,与中央和群众 对房改工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住房分配货币 化进程,扩大居民住房消费,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现就 加快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住房委员会)要重点抓好省会城市房 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区)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完善和货币 化改革的进程。目前尚未出台实施货币化方案的城市,要站在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高 度,加深对房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紧做好方案的完善和出 台实施工作,只要方案有利于住房新体制的建立,有利于扩大居民住房消费,符合国 家统一政策目标,符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应尽快出台实施,不能久拖不决。原则上, 全国各城市的货币化方案必须在今年9月底之前出台实施。 二、已出台方案的城市,要主动与有关部门一起抓好住房补贴资金的落实,把补 贴尽快发出去,迅速形成住房有效需求,要防止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之后,出现住房有 效需求的真空及其对今年下半年住房投资和消费的不良影响。同时要研究新情况、新 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断完善方案。方案实施中的重大政策问题,请及时报 告建设部房改办。 三、在抓紧做好行政机关货币化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的同时,要重视对企、 事业单位房改的研究和指导、推动工作。企、事业单位房改有其特殊性,不能简单地 用机关的方案去指导或要求企业房改,更不能照搬机关的方案。请各地加强调查研究, 创造出好的经验。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住房委员会)将所辖市县 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出台和实施情况的书面材料(包括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进一步 深化房改方案),于今年9月30日前报建设部房改办。 附件:住房货币化方案制订和实施情况统计表(略) (5)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
下一篇:
建设部关于统一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