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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告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告第6号颁布时间:2007-08-16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是劳动保障部依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实施的一项行政许可。为促进企业年金发展,活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市场,在总结2005年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市场运营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3号,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4号,以下简称《资格认定办法》),我部将于2007年9月开始受理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坚持按市场实际需求审慎、渐进的原则,资格认定数量从严控制,拟认定20家左右。其中法人受托机构6家左右,账户管理人5家左右,托管人4家左右,投资管理人5家左右。 
  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要按照《基金管理办法》、《资格认定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本行业现有的法规、经营范围和业务特长申请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为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机构发展,本次不再接受单一的受托人或账户管理人的申请。 
  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其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内部管理、工作流程、技术系统支持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必须建立风险隔离制度,确保委托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 
  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资格认定办法》认真准备申请材料,材料须符合法定形式,内容要详实,无虚假陈述,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劳动保障部提交申请材料。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材料可以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因申请材料文字量大,请尽可能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当附上详细、准确的联系方式,申请日期以收到申请材料的日期为准。 
  四、每套申请材料报送1式12份,其中1份为原件。为简化程序,一个机构申请多个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可报送一套材料。 
  每套申请材料除报送1式12份纸质书面材料外,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第1个资格的申请材料字数控制在400页以内,封面除纸质材料外不得使用其他材质。 
  五、申请材料目录与内容见《资格认定办法》附件,资格申请表可从劳动保障部网站下载。 
  六、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须附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材料摘要报告。摘要报告字数控制在8,000字左右,标题字体为二号宋体,加粗,正文字体为三号仿宋,1?5倍行距。摘要报告、目录和申请材料合订。摘要报告单独编码,申请材料连续编码,置于每页下端居中。 
  七、申请材料须按《资格认定办法》附件规定的纸张、格式印制装订成册。页面设置为: 
  页边距:上72磅,下72磅,左90磅,右90磅; 
  距边界:页眉40磅,页脚40磅; 
  左侧装订,装订线40磅; 
  页眉格式:(小四号仿宋,加粗)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申请材料 
  页脚格式:(五号仿宋,加粗)
  ×××公司2007年×月 
  八、申请材料若需补正的,申请人应自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交补正申请材料。逾期不提交或未完全提交补正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九、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材料的,须向劳动保障部提出撤回申请材料的申请。 
  十、受理申请时间:2007年9月18日—20日受理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申请;9月24日—26日受理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申请。工作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受理申请地点:北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为保证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申请人须指定经办人负责联系申请工作。经办人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须提供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原件。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昕 王强 
  电话:010—84208505 
  传真:010—84207502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Email:jianduerchu@molss.gov.cn 

附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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