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人事法规
>
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6号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
颁布时间:2005-06-14
2005年6月14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2日经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郑斯林 二OO五年六月十四日
上一篇: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