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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4]124号
颁布时间:2004-12-09
2004年12月9日 国人厅发[2004]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 局: 根据2004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分别 与食品药品监管局、国资委有关部门协商,现将两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执 药事管理与法规 100分 60分 业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0分 60分 药 药学专业知识(一) 100分 60分 师 药学专业知识(二) 100分 60分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0分 60分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0分 60分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0分 60分 企 综合法律知识 140分 84分 业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40分 84分 法 企业管理知识 140分 84分 律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140分 84分 顾 问 二、各地应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 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 求逐项填写,于12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 放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试成绩、资格证书发 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4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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