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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4]82号
颁布时间:2004-08-13
2004年8月13日 国人厅发[2004]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国土资源部 有关部门同意,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 个科目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在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对核 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2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 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尽快向社会公布考试人员成绩,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 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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