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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劳社厅函[1999]30号
颁布时间:1999-03-31
1999年3月31日 劳社厅函[1999]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 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1998]27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 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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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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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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