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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调整审计机审计关人员工作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人发[1997]119号
颁布时间:1997-10-27
1997年10月27日 人发[1997]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 国务院有关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范围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审计人员工作补贴的发放范围: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 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 二、审计人员工作补贴的发放标准:地(市)以上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标 准为每人每天2元。县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人员工作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1元 提高到2元。 三、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发放办法:根据实施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调离审计 工作岗位的人员,停发审计工作补贴。 四、经费来源。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所需经遇,按现行财政体制和隶属关系分级负 担。 五、调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范围和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六、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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