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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社会保障卡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1]197号
颁布时间:2001-09-05
2001年9月5日 劳社厅函[2001]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1999年以来,为加强对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加强集成电路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22号)要求, 我部陆续出台了一些文件,对规范社会保障卡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是,目前仍有 部分地区反映对社会保障卡建设的要求不了解,在社会保障卡建设过程中未按部里发 布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保证社会保障卡建设的规范化和有序化,避免出现盲目发卡的 局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领域IC卡应用已经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第六次全体会议确 定为国家行业性IC卡应用。各地发行社会保障卡,必须符合我部《社会保障卡建设 总体规划》(劳社部函[1999]213号)要求,严格按照《社会保障(个人) 卡规范》、《社会保障(个人)卡安全要求》(劳社厅函[2000]76号)执行。 二、各地发行社会保障卡,必须采用符合我部规范,并通过我部硬掩膜产品检测 (即成品卡检测),具有我部颁发的《社会保障(个人)卡COS检测合格证书》的 卡内操作系统(COS)。我部将及时在部政府网站上公布COS检测工作的进展情 况。 三、我部下发的管理和规范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有关文件,请各地及时转发至地市 级劳动保障部门执行。由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社会保障卡业务的地区,劳动 保障部门也要及时转发相关部门共同遵循。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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