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人事法规
>
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中删除“西立伐他汀钠”药品品种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1]188号
颁布时间:2001-10-01
2001年10月1日 劳社厅函[2001]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国内暂停销售、使用西立伐他汀钠片(商品名: 拜斯亭)的函》(国药监安函[2001]95号),我部决定将“西立伐他汀钠” 药品品种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中删除。 请你们按通知要求,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认真 查对并作相应删除。 (3)
上一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认定时效问题的答复
下一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中删除含PPA药品及规范部分药品名称剂型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