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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对湖南省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等有关事项的批复
劳社部函[1999]67号
颁布时间:1999-04-09
1999年4月9日 劳社部函[1999]67号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省《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在湘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报告》(湘劳社 [1999]6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省报告中提出的关于原行业统筹企业1999年费率调整的意见。 二、关于原行业统筹企业1999年执行费率,邮电行业请按18.4%调整; 煤炭行业请按39%调整。其他行业1999年执行费率已经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 核同意(见附表),请严格执行。 三、请你省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 险费比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号)规定,制定出原行业统 筹企业1999年以后退休人员补贴计发办法和职工个人帐户过渡办法,做好养老保 险待遇过渡工作。 四、请你们按上述意见修改后,将原行业统筹企业1999年费率调整意见、 1999年以后退休人员补贴计发办法和职工个人帐户过渡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 实施。 特此批复。 附件:湖南省原行业统筹企业1999年执行费率表 单位:% 行业名称 序号 移交前执行费率 1999年执行费率 铁道 1 长铁总公司 19 19.3 广铁工程总公司 14.2 16.2 广铁三所学校 19 19.3 广铁物资总公司 19 19.3 怀铁总公司 19 19.3 石长铁路公司 19 19.3 铁十二局在湘单位 11 13 铁五局在湘单位 14.2 16.2 中铁建株洲战备材料厂 11 13 株洲车辆厂 19 20 株洲电机厂 11 13 株洲电力机车厂 19 20 株洲桥梁厂 19 20 邮 电 2 16.43 18.4 电 生产 3 16 18 水电施工 4 11 13 力 事业单位 5 17 18 交 通 6 长航集团城陵燃料站 17 18 路桥集团郴州筑机厂 16 18 中 建 7 18 19 民 航 8 8 13 有 色 9 20 20 工 行 10 16.4 18 建 行 11 6 13 农 行 12 16 18 中 行 13 3.5 13 交 行 14 1 13 中 保 15 5 13 煤 炭 16 44.03 3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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