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人事法规
>
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3]2号
颁布时间:2003-01-10
2003年1月10日 劳社部发[20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 知》(中发[2002]12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文件,进一步明确了 做好再就业工作的税收扶持政策,这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将起到积极作用。现 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2]20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积极与 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制定落实办法,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
上一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规则》的通知
下一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