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人事法规
>
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残联教就[2001]88号
颁布时间:2001-05-28
2001年5月28日 残联教就[200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人事 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 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为做好“十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 制定了《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五”实施方案 “九五”期间,以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为重点,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 经过努力,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为进一步扶持、保护残疾人实现就业,适应以 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和《关于进一步 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全面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快福利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的步伐,大力扶 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扶助农村残疾人参加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使失业登记的残疾人都能得到职业 指导和职业培训。 --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左右。 二、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制定完善有关法规政策 --各地围绕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制定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 --各地进一步完善按比例就业相关法规、政策,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 推动按比例就业全面发展。 --依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积极扶持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 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大力促进残 疾人个体就业。 --进一步完善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列入福利企 业残疾职工范围计算比例,促进福利企业稳定发展,保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适时制定《残疾人就业条例》。 2.规范就业服务体系 --开展规范化职业指导。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标准和职责, 使残疾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科学化、规范化。 在职能上,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代管档案、协助办理社会保险 以及组织劳务,开发社区公益服务岗位等多项目、多方位的服务; 在服务中,指导和帮助残疾求职者了解有关就业政策和形势,根据其自身条件开 展就业辅导,帮助其开发自身潜能,引导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实现就业; 在设施建设方面,有适合开展残疾人职业介绍业务活动的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使 用全国统一专用标识。2003年,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国实行统一标识。 逐步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岗位业务培训和职业指导人员资格培训、 鉴定制度。 --各地按照《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发展规划》和《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总体 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在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保证,确保残 疾人就业信息网的建设运行。 3.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采取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等 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提倡自主就业。帮助残疾人选择市场需要、适合自身特点的项 目,在政策保障、资金扶持、创造就业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等方面做好组织协调 服务工作。 --发展非正规就业,组织以工代赈的劳动组织,为残疾人建立托底帮困的基地, 在社区服务业、城市工业、家庭手工业等方面开发就业岗位,做到只要就业对象不拒 绝力所能及的工作,就可以安排其就业,并保证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针对农村残疾人特点,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适合的项目,组织参加种植业、养 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在规划和发展小城镇时,积极吸纳农村残 疾人就业,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也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4.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 --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需求,针对登记求职残疾人的特点,进行用工岗 位分析,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任务指标,组织残疾人进行定向职业培训。 --以就业服务机构为纽带,建设定点培训基地和各类培训机构组成的培训网络, 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培训标准的规定,组织培训并开展职 业资格鉴定。 --以县、乡(镇)为单位,依托当地各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和科技扶贫活动, 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定期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按照劳动保 障部门的要求逐步将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化、规范化。2002年,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比赛;2003年,举办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 通过以上措施,开展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 度、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人才表彰,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检查、验收 1.2005年,检查、验收并挂牌表彰达到规范化标准的就业服务机构。 2.检查“十五”残疾人就业工作,适时召开全国表彰会议。 (3)
上一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