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人事法规
>
正文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颁布时间:2002-02-27
2002年2月27日 一、政治坚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 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 基本纲领,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 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忠于国家。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 一和民族的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格、 人格尊严,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三、勤政为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甘于奉献。一切从 人民利益出发,热爱人民,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 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力戒形式 主义、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自 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 四、依法行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 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 权代法,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五、务实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 求实效,踏实肯干。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 地开展工作。 六、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 赃枉法。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七、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认真执行上级的 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 心协力做好工作。 八、品行端正。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学习先进,助人为 乐,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健康向上。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端庄,仪 表整洁,语言文明,讲普通话。 (3)
上一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安排好当前困难群众生产和生活的紧急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