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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监察、纪检部门办案人员实行外出办案补贴的通知
人薪发[1992]15号
颁布时间:1992-01-01
1992年1月1日 人薪发[1992]15号 经国务院批准,监察、纪检部门办案人员实行外出办案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外出办案补贴的执行范围,只限于县(含县级市)及以下监察、纽检机关和 大、中城市的区级监察、纪检机关直接外出案人员。 二、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0.8元执行。不外出办案时不发补助。 三、外出办案补贴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四、这次解决监察、纪检人员外出办案补贴所需经费,按规行资金渠道解决。 五、本通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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