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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 财政部 科技部 国家经贸委关于242个转制的科研机构执行调整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发[1999]111号
颁布时间:1999-10-08
1999年10月8日 人发[1999]111号 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机械工业局、国家冶金工业局、国家石油和 化学工业局、国家轻工业局、国家纺织工业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 局、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原所属的242个科研 机构,纳入今年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的范围,按《国务院办公厅转 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78号)的有关规定,分别由10个国家 局组织实施。待本次调资完成后,执行企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政策。 请你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抓紧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尽快兑现新增工资 和离退休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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