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人事法规
>
正文
劳动部对大连市劳动局《关于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做好我市外资银行劳动管理工作的请示》的复函
颁布时间:1993-07-13
1993年7月13日 外国银行在我国一些地区设立分行,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按外资企业直接 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属于独立的法人。这类企业除金融业务有其特殊 性外,在经济类型上与外资企业无本质区别。因此,对这类企业的劳动管理应按照我 国政府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执行,并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管理。 (4)
上一篇: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体改委 劳动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