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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民航直属企业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及空勤地勤人员伙食费标准的复函
劳部发[1994]59号
颁布时间:1994-01-30
1994年1月30日 劳部发[1994]59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你局《关于调整民航直属企业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标准和空、地勤人员伙食费标 准请示的函》(民航总局函[1993]1191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请研究执行: 一、同意提高民航直属企业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同意提高民航直属企业空、地勤人员伙食费津贴标准,空勤伙食津贴标准提 高为30元/人·天,预科空勤学员伙食津贴标准提高为14.1元/人·天,地勤 伙食津贴标准提高为10元/人·天,取消原规定的类区差别。 三、提高后的飞行小时费标准和伙食费津贴标准,从1994年1月起执行,由 你局具体组织实施。 此次提高飞行小时费及空、地勤人员伙食费标准系应急措施。今后需进一步研究 拟定适合民航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各类人员工作性质的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便较好 地解决民航企业职工按岗位劳动差别和实际劳动贡献领取劳动报酬的问题。 附:民航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标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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