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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08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08号
颁布时间:2004-08-20
2004年8月20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 108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道,7月份以来,越南又有3人感染禽流感病毒死 亡,至今越南共有15人死于禽流感。为防止禽流感传入我国,保护前往越南人员的 健康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越南的人员,如有发热、咳嗽、肌痛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当向出入境检 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入境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申报、医学巡查, 对申报或现场查验发现有上述症状的人员要仔细排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 时控制。 二、前往越南的人员,可向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了解有关禽 流感的疫情信息和预防措施;旅行中或旅行后发现禽流感相关症状者,应立即就医。 三、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要及时提供有关禽流感疫情信息 和预防禽流感建议(见附件)。 附件:推荐人间禽流感预防措施 1.尽量避免接触禽流感患者、染病家禽及其粪便或沾染了粪便的灰土、泥土。 2.避免食用活的未经煮熟的禽类。 3.在疫情爆发点、禽类养殖、销售、屠宰、加工场所要戴口罩。 4.勤洗手。 5.发现有呼吸困难、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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