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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98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98号
颁布时间:2003-10-27
2003年10月27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98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布基纳法索的加瓦地区暴发黄热病。WHO黄 热病合作中心已确诊1名黄热病病例。为防止黄热病传入我国,保护前往布基纳法索 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布基纳法索的人员,入境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 接种证书。对无有效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检验检疫机构可对其实施从离开感 染环境起6日的留验。 二、来自布基纳法索的人员,如有发烧、出血、黄疸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向检验 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将对其采取隔离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入境或回国后,出 现上述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 疗。 三、来自布基纳法索的交通工具和集装箱,入境前要实施灭蚊处理,并在入境时 出示灭蚊证书。检验检疫机构在入境时要实施严格的检疫查验或灭蚊处理。 四、准备前往布基纳法索的旅行者,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国际旅行保健中 心了解黄热病的有关疫情信息,并接种黄热病疫苗。 特此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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