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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7号
颁布时间:2003-02-11
2003年2月11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7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2月3日报告,几内亚暴发黄热病。该国公共卫生部 共报告了43例黄热病病例,其中24例死亡(病死率55.8%)。为防止黄热病 传入我国,保护前往几内亚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来自几内亚的人员,入境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出示有效的 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对无有效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检验检疫机构可对其实 施从该人员离开感染环境时算起共6日的留验。 二、来自几内亚的人员,如有发烧、出血、黄疸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向检验检疫 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将对其采取隔离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入境或回国后,出现上 述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三、来自几内亚的交通工具和集装箱,入境前要实施灭蚊处理,并在入境时出示 灭蚊证书。检验检疫机构在入境时要实施严格的检疫查验或灭蚊处理。 四、准备前往几内亚的旅行者,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国际旅行保健中心了 解黄热病的有关疫情信息,并接种黄热病疫苗。 特此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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