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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9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95号
颁布时间:2002-09-18
2002年9月18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95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利比里亚暴发霍乱。截至2002年9月1日,WHO共报 告了该国霍乱病人661例。为防止霍乱传入我国,保护前往利比里亚人员的健康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利比里亚的旅客,如有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在入境时应当立即向出入 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人员对霍乱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以及有症状且处于霍 乱潜伏期人员要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利比里亚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 包要严格进行检疫查验,并依法实施消毒、除虫处理。如带有水产品、水果、蔬菜、 饮料及其他食品,未经许可,不准卸下。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旅行保健中心对前往利比里亚的人员,可提供有关传 染病疫情信息和国际旅行卫生保健服务。 特此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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