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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10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102号
颁布时间:2002-10-15
2002年10月15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102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塞内加尔暴发黄热病,该国卫生部共确认了12例 黄热病患者。为防止黄热病传入我国,保护前往塞内加尔人员的健康安全,现公告如 下: 一、来自塞内加尔的人员,入境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 种证书。对无有效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检验检疫机构可从该人员离开感染环 境的时候算起,对其实施6日留验。 二、来自塞内加尔的人员,如有发烧、出血、黄疸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向检验检 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将对其采取隔离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入境或回国后,出现 上述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三、来自塞内加尔的交通工具和集装箱,入境前要实施灭蚊处理,并在入境时出 示灭蚊证书。检验检疫机构在入境时要实施严格的检疫查验或灭蚊处理。 四、准备前往塞内加尔的旅行者,应向检验检疫机构了解黄热病的有关疫情信息, 并接种黄热病疫苗。 特此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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