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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89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89号
颁布时间:2002-09-03
2002年9月3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89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美国暴发西尼罗热。截止2002年8月26 日,WHO协作中心,美国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CDC)共报告了425例西尼罗 病毒导致的人类西尼罗热病例,其中20例死亡。2002年,在41个州和哥伦比 亚特区发现了西尼罗病毒的活动的证据。为防止西尼罗病毒传入我国,保护前往该病 疫区人员的健康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美国的旅客,如有发烧、头痛、皮疹、淋巴结肿大等症状的,要立即向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立即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二、来自美国的交通工具、集装箱等,不得带有蚊子等西尼罗病毒传播媒介。出 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疫区的交通工具、集装箱等要依法实施严格的检疫查验,如 发现蚊子等媒介时,要进行除虫等卫生处理。 三、目前,对西尼罗热尚无特效治疗药物和预防疫苗。前往疫区的旅行者,应向 当地检验检疫机构了解有关疫情,并作好个人防护,避免蚊虫叮咬。一旦发现西尼罗 热的症状,应当立即就医,及时诊断和治疗。 特此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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