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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76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76号颁布时间:2002-08-06

     2002年8月6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76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尼日尔暴发霍乱。自2002年6月6日至 2002年7月22日,该国共报告霍乱病人104例,其中8例死亡(病死率 7.70%)。为防止霍乱传入我国,保护前往尼日尔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尼日尔的旅客,如有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在入境时应当立即向出入境 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人员对霍乱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以及有症状且处于霍乱 潜伏期人员要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尼日尔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 要严格进行检疫查验,必要时可依法实施消毒、除虫处理。如带有水产品、水果、蔬 菜、饮料及其他食品,需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卸下,必要时可对其实施卫生处理。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旅行保健中心对前往尼日尔的人员,可提供有关传染 病疫情信息和国际旅行卫生保健服务。   特此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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