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质量技术监督法规 >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6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63号颁布时间:2002-07-22

     2002年7月22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63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琯溪蜜柚 (平和琯溪蜜柚牌)、诏安红星青梅(青果/干湿梅)、白芽奇兰茶(天岽牌、彭溪 牌、白芽奇兰牌、九丰牌、白芽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 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即日起1个月 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特此通告。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