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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6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63号
颁布时间:2002-07-22
2002年7月22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63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琯溪蜜柚 (平和琯溪蜜柚牌)、诏安红星青梅(青果/干湿梅)、白芽奇兰茶(天岽牌、彭溪 牌、白芽奇兰牌、九丰牌、白芽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 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即日起1个月 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特此通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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