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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5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52号
颁布时间:2002-06-12
2002年6月12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 第52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 苏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提出的镇江香醋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现 予以注册登记。 现批准自即日起,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山牌”、“恒顺牌”镇 江香醋产品以及江苏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生产的“北固山牌”、“镇工牌”镇江香 醋产品可以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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