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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4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44号颁布时间:2002-05-17

     2002年5月17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 第44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黄山毛峰 (漕溪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一 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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