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质量技术监督法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质监字2001年第5号
颁布时间:2001-04-30
2001年4月30日 质监字2001年第5号 世界卫生组织4月23日报告非洲的布基纳法索、贝宁、中非、乍得、埃塞俄比亚、 尼日尔六国爆发流行性脑膜炎(简称:流脑),与世界卫生组织2月17日报道相比较,近 两个月来,爆发流脑的国家增加了3个,报告病例明显增加,其中布基纳法索、贝宁、 埃塞俄比亚三国今年第一季度的病人数已经超过去年的总数。布基纳法索:报告病人 l0897例(去年3l 78),死亡1525人(去年647)。贝宁:报告病人7532例(去年1326),死 亡300(去年89)。埃塞俄比亚:报告病人4138例(去年855),死亡242(去 年33)。为防止流脑传入我国,保护前往上述地区人员的健康安全,现公告如下: 1、 来自上述国家流脑流行疫区的旅客,如有发烧、头痛、恶心和呕吐、颈项强 直,皮肤粘膜瘀班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明,出入境检验检疫 机构对其采取控制措施;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 曾前往国外流脑疫区的旅行史,以便及时诊断和治疗。 2、 前往上述疫区的出境人员,应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了解有关地区的流脑疫情, 必要时,可进行流脑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如在国外发现流脑症状,也应当立即就 医,及时诊断和治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OO一年四月三十日 (2)
上一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下一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