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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业信息化工作重大事项管理的通知
保监厅发[2007]8号
颁布时间:2007-03-05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防范化解信息技术风险,进一步加强并规范保险业信息化工作重大事项的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高度重视保险信息化工作重大事项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及时处置工作。
二、各公司应向中国保监会及时报告下列信息化相关的工作及重大事项:
(一)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的正式形成或重大修订;(15个工作日内上报)
(二)信息化工作上一年度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每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内上报)
(三)数据中心、灾备中心新建或迁移计划的正式形成,新数据中心、灾备中心的正式启用;(15个工作日内上报)
(四)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建设或改造;(随时上报)
(五)公司信息化工作主要负责人、信息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变更等;(5个工作日内上报)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各公司发生下列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并在24小时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一)网络中发生有害信息或计算机病毒的大规模传播;
(二)网络或信息系统发生重大系统性故障,造成应用服务中断四小时以上或数据篡改、丢失;
(三)已经确定或可能遭受网络与系统入侵、网络诈骗、网络侵财、网络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其它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影响范围、损失及危害情况、分析研判结果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四、各公司应于2007年3月31日前将2006年信息化工作总结和2007年工作计划、信息化工作主要负责人、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及联系人的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以及邮箱地址)报送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
联系人:朱培标
联系电话:010-66286106010-66288109(传真)
24小时值班电话:010-66286355010-66286688转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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