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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现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1]93号
颁布时间:2001-04-10
2001年4月10日 银发[2001]93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1997年以来,为了强化和改进现金管理,中国人民银行采取有力措施,出台 了一系列加强现金管理的政策规定,对于防止和打击利用现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起到 了很好的作用。但近两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现金管理方面又 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违规大额提取现金、可疑现金交易问题日益突出,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金融运行安全,加大了金融风险,已成为当前现金管理中的突出 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现金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转变现金管理的重点。长期以来,我国现金管理的重点一直是合 理控制现金投放,防止因现金过量投放引起短期物价上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的不断深化、结算工具的创新和结算手段的多元化,现金与通货膨胀的相关性已大大 降低。而利用现金进行违法犯罪的现象日益突出,并在全国引发一些恶性经济案件。 当前现金管理的重点,除继续坚持合理控制现金投放外,更重要的是应当由以控制现 金投放为主,逐步转向以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结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和化解现 金结算风险为主。 二、认真执行大额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相继颁布了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实践证明,上 述规定是切实可行的。对于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有效防范大额现金结算风 险,打击经济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有些开户银行放松了大额现金管理, 导致违规支取大额现金增多。现重申,各开户银行必须认真执行大额现金管理的有关 规定,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认真履行现金监管职责。 三、加大对“代币券”的查处力度。“代币券”是一种变相货币,是指由单位或 个人印制、发售的具有一定面额、一定使用期限、可在一定范围内代替人民币在市场 上流通使用的票券(包括卡)。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 规定,加大查处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 上流通。各商业银行不得为开户单位办理具有储蓄性质的代币券(卡)等。 四、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和各商业银行要在近期组织一次现金管理工作 的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违规提取大额现金和可疑现金交易等问题。其组织方式及检查 范围由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和各商业银行自行确定。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检查报告务于5月底前书面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此通知转发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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