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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署公告[2009]58号颁布时间:2009-08-31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