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关税征管 > 正文
海关总署2008年第95号公告颁布时间:2008-12-30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对附件所列税目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 特此公告。 附件: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表.rar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