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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5号
颁布时间:2004-02-25
2004年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5号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同 意取消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复函》(财综[2004] 3号,以下简称《复函》)。为贯彻落实《复函》规定,经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 委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4年2月12日起,海关停止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 关监管手续费。 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公告为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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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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