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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8号
颁布时间:2003-10-23
2003年10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有关规定,对于多功能机电产品的不 完整品,如在报验时具有完整品的基本特征,海关应按照其设计功能来确定商品的税 则归类,即对能够确定其主要设计功能的,应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二)按其主要设计 功能归类;对无法确定主要设计功能的,则应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三)按税则号列顺 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号。 特此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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