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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十七章--糖及糖食
颁布时间:2002-01-01
2002年1月1日 注释: 本章不包括: 一、含有可可的糖食(税号18.06); 二、税号29.40的化学纯糖(蔗糖、乳糖、麦芽糖、葡萄糖及果糖除外)及其他产 品; 三、第三十章的药品及其他产品。 子目注释: 子目号1701.11及1701.12所称“原糖”,是指按重量计干燥状态的蔗糖含量低 于旋光读数99.5度的糖。 序 普通 最惠国 协定 特惠 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税率 税率 税率 税率 17.01 固体甘蔗糖、甜菜糖及化学 纯蔗糖: 未加香料或着色剂的原糖: 884 1701.1100 甘蔗糖 见附录二见附录二 885 1701.1200 甜菜糖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 其他: 886 1701.9100 加有香料或着色剂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 其他: 887 1701.9910 砂糖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 888 1701.9920 绵白糖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 889 1701.9990 其他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 17.02 其他固体糖,包括化学纯乳 糖、麦芽糖、葡萄糖及果糖;未 加香料或警色剂的糖浆;人造 蜜,不论是否掺有天然蜂蜜; 焦糖: 乳糖及乳糖浆: 890 1702.1100 按重量计干燥无水乳糖含量 80 20 在99%及以上 891 1702.1900 其他 80 20 892 1702.2000 槭糖及槭糖浆 80 32 893 1702.3000 葡萄糖及葡萄糖浆,不含果 80 32 糖或按重量计干燥状态的果 糖含量在20%以下 894 1702.4000 葡萄糖及葡萄糖浆,按重量 80 32 计干燥状态的果糖含量在 20%及以上,但在50%以下 895 1702.5000 化学纯果糖 80 32 896 1702.6000 其他果糖及果糖浆,按重量 80 32 计干燥状态的果糖含量在 50%以上 897 1702.9000 其他,包括转化糖 80 32 17.03 制糖后所剩的糖蜜: 898 1703.1000 甘蔗糖蜜 50 8 899 1703.9000 其他 50 8 17.04 不含可可的糖食(包括白巧克 力): 900 1704.1000 口香糖,不论是否裹糖 50 13.2 901 1704.9000 其他 50 1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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