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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司关于对俄航代表处进出境物品待遇问题的通知
监二(一)[1994]80号
颁布时间:1994-01-09
监二(一)[1994]80号 北京、天津、上海、哈尔滨、乌鲁木齐、沈阳海关: 据中国居航总局民航总局函[1994]48号文件,中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 策协议,原中苏民航运输协定苏方缔约人由俄罗斯联帮政府继承,在中俄两国政府签 订新协定前,适用于中国和俄罗斯,不再对其它独联体国家有效。 由于原苏联航空公司现已更名为俄罗斯国际航空公司。鉴此,请你关对俄罗斯国 际航空公司在中国设立 的办事处,按照原中苏航空运输协定的有关条款,给予相应 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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