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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原(白)糖进出口加强海关监管的紧急通知
署监传[96]57号
颁布时间:1996-12-28
1996年12月28日 署监传[96]57号 最近,一些地区走私糖和非法进口糖又有抬头之势,为加强对原(白)糖进出口的 海关监管工作,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对1995年、1996年原(白)糖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执行情况和两年来原(白)糖加工 贸易的备案、原料进口、加工返销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按附表一、二 的要求于1997年元月15日前电传,报海关总署监管司。(电传号:65195337) 二、加强对原(白)糖)的进出口海关监管 1.对原白糖的加工贸易按重点敏感商品进行监管。备案时严格按(95监保传(336) 号)和(96监保传(65号)的规定,审核经营单位的资信、加工生产和上年度实际加工出 口等情况,按照署监(96)1077号文要求,严格审核单耗标准,对原(白)糖的加工进行 专项核查、核销,对加工出口的原(白)糖要采取跟踪监管的措施,确保实际出口;对 转关运输的原(白)糖,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防止走私违法案件的发生。 2.对通过一般贸易、易货、边贸和捐赠等渠道进口的原(白)糖,要严格凭有效许可 证放行。 三、各关在原(白)糖进出口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总署报告。 监管 司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表一: 1995年原〔白)糖加工贸易情况监管表 ----海关 内容 单位 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 各同备案数 份 备案数量 吨 实际进口数量 吨 核销出口合同 吨 合同出口数量 吨 结转核销合同 份 结转核销数量 吨 加工过程中和库存 数量 吨 查获走私案件 件 查获走私案件数量 吨 经批准内销数量 吨 查获擅自内销数量吨 附表二: 1996年原〔白)糖加工贸易情况监管表 ----海关 内容 单位 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 各同备案数 份 备案数量 吨 实际进口数量 吨 核销出口合同 吨 合同出口数量 吨 结转核销合同 份 结转核销数量 吨 加工过程中和库存数量 吨 查获走私案件 件 查获走私案件数量 吨 经批准内销数量 吨 查获擅自内销数量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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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外经贸部《关于明确进口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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