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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关于对欧共体三个新设限类别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署监一[1994]274号
颁布时间:1994-04-22
1994年4月22日 署监一[1994]274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外经贸部《关于对欧共体三个新设限类别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1994]外经贸管纺函字第114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对欧共体三个新设限类别实行出口许可管理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对欧共体三个新设限类别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1994]外经贸管纺函字第114号 海关总署: 4月6日至8日,中国与欧共体委员会就双边纺织品协议执行中的问题进行 了磋商。双方经过谈判同意对我输欧第28类(针织裤子)、68类(婴儿装)和9 7类(渔网)进行设限,并就设限水平达成了协议。 欧方对我自今年2月8日起装运的97类、自3月25日起装运的28类和 68类进行计扣配额。我方自即日起实行许可证管理。 请贵署通知全国各地海关,自4月12日起对上述三类产品的出口凭我部授 权发证当局签发的输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验货放关。三个设限类别的定义范围及H. S码(协调分类制码)详见附件。 附件:如文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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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重申对受被动配额管制的纺织品出口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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