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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茶叶不列为法定植物检疫问题的通知
监一货[1992]223号
颁布时间:1992-12-14
1992年12月14日 监一货[1992]223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贸部[1992]外经贸法字第28号文件印发《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出口茶叶不列为法定植物检疫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关于出口茶叶不列为法 定植物检疫一事已经国务院批准。现把国办函[1992]96号文件转发,请各关 按照执行。 附件:如文。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出口茶叶不列为法定植物检疫问题的复函(国办函[199 2]96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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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出境货物动植物检疫和海关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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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批转经贸部关于<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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