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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关于签发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的函
京关监管[1996]440号
颁布时间:1996-12-08
1996年12月8日 京关监管[1996]440号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我关接市交通管理局电话通知:根据公安部重申汽车进口口岸的指示精神, 从95年9月23日起,对大连、天津新港、上海、黄浦、满洲里、深圳(皇岗)6 个口岸进口的汽车,交通管理部门凭上述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继续办 理车辆牌照,其它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一律无效。 近年来,我关严格执行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限制汽车进口口岸的有关规定, 除国际汽车展览会留购车辆外,北京口岸无车辆直接进口。 我关在执行有关政策的同时,遇到一些困难,影响到有关业务的开展。 一、展览会留购的进口车辆问题 据我关统计,北京地区每年举办4、5个大型国际汽车展览会,海关监管的 暂时进口汽车几百辆。这些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汽车展览会的特点是规 模大、范围广、影响力强。国际汽车展的举办对促进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 的推动作用。李鹏总理最近指示国内两家车展的主办单位--中汽总公司和贸促会汽车 行业分会明年在北京联合举办一个规模更大的国际汽车博览会,而每届展会上的展览 车辆的留购是吸引众多国外展商来京参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留购展车的问题不解 决,势必影响到车展的顺利举办。 对于展览会留购车辆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问题,我关曾于95年12 月书面请示海关总署,海关总署监管司明确答复:展览会留购车不应受6个口岸限制, 有关主管海关签发的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有效。据此,北京海关对展览会留购汽 车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应视为有效。 但是,近日在我关办理留购手续的展车,由于车管所根据公安部指示的精神, 不认可我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货主无法申领车辆牌照。 二、指定车辆进口口岸政策执行前,我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问题 我关最近还收到中信汽车公司的来函,反映该公司于94年在我关办理了3 7辆轿车的进口手续,我关分别出具了《货物进口证明书》。到目前为止,12辆轿 车尚未售出,也未办理车辆牌照手续,而原我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现无法办 理牌照手续,要求予以解决。 为了妥善解决上述两个方面的问题,我关希望贵局确认我关为留购展车以及 政策执行前进口车辆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有效,以方便货主及时办理车辆牌照 手续。 请予回复。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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