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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监货[1997]81号
颁布时间:1997-03-07
1997年3月7日 监货[1997]81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国务院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 税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8号)转发你关。 附件:如文 一九九七年三月七日 附件:《国务院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 税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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