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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协[2010]93号颁布时间:2010-11-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附件: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