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政相关法规
>
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8项准则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1-01-18
2001年1月18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企业集团公司: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企业无形资产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 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 则---借款费用》和《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等3项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 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 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和《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 性交易》等5项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有关企业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现金 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6项准则有所有企业 施行。《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等两项准则暂在股 份有限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施行;但国有企业有意先行施行这两项准则的, 应提出申请,待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上一篇:
财政部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财政部关于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