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政监督与法制建设
>
正文
财政部关于纠正企业所得税混库问题的通知
财监[2003]34号
颁布时间:2003-04-04
2003年4月4日 财监[2003]34号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为了解所得税分享改革政策的执行情况,我部组织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省的成员企业 2002年企业所得税解缴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经查,由于基层税务部门错误使用入库级次和预算科目,造成中央收入混入四川 省共计44万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43万元、中国石油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1万元)。对上述混库金额,我部将在办理与 四川省2002年度财政结算时予以扣除。 请四川省国税局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重视政策业务培训, 进一步提高干部素质,以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3)
上一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加强免抵税额调库监督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