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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举办部分地区财政干部“灾后重建”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财干教[2009]39号颁布时间:2009-05-06

四川、陕西、甘肃省财政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震区灾后重建工作的有关精神,帮助灾区基层财政干部缓解工作压力、提升工作能力,经部领导批准,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决定举办部分地区财政干部“灾后重建”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为了解决部分地区财政干部在“灾后重建”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高其政策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养,培养其“阳光心态、快乐工作”的理念,特举办本期培训班。

  二、培训对象

  四川省、陕西省和甘肃省部分县(市、区)财政局负责人,共计60人。其中,四川省45人、陕西省5人、甘肃省10人。

  三、培训时间

  2009年6月22日至30日,共计9天,21日报到。

  四、培训方式

  脱产学习。培训中将综合运用讲座、体验式教学、情景演练、专题研讨、案例教学等形式,充分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和参与意识,激发学员自身潜能,提高培训效果。

  五、培训内容

  本期培训班实行模块式教学。主要教学内容包括:

  (一)开班动员模块;

  (二)政策理论讲解模块;

  (三)工作能力提升模块;

  (四)综合素质培养模块;

  (五)结业总结模块。

  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六、培训地点

  北京市财政局怀柔财政干部培训中心(金雁饭店)。

    七、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及食宿费由干部教育中心按标准统一核拨。

  八、重要事项

  (一)请有关省财政厅做好组织工作,尽快确定跟班管理人员和参训人员,并务必于6月12日前填好报名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部干部教育中心。

  (二)请每位学员认真调研在当前“灾后重建”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困惑,以及对进一步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想法和建议,形成2000字左右文字稿,于报到时交部干部教育中心。

  九、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结束,部干部教育中心将组织评估验收。请自带《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无证书学员带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办理证书。

  (二)请学员务必将到达北京的航班或车次提前电告北京市财政局怀柔财政干部培训中心,以便接站。

  (三)请自带适合运动的服装、运动鞋。

  十、联系人及电话

  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综合处:黄妍、贾蕙塽,电话:010-68552066;010-68552462(传真).

  北京市财政局怀柔财政干部培训中心:李海英,电话:010-69661518,010-69661011(传真)。

  附件:1.部分地区财政干部“灾后重建”专题培训班教学计划表

     2.部分地区财政干部“灾后重建”专题培训班报名回执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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